學員如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學習課程者(下稱「舊學員」),得依萬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之課程轉讓辦法,辦理轉讓課程予現有學員以外之第三人(下稱「新學員」):
一、辦理課程轉讓以一次為限,舊學員應支付行政費用新台幣 2,000 元予本公司。
二、課程轉讓日前已上課並結束之課程,舊學員應按使用堂數給付課程費用,以多退少補為原則。如有應付課程費用之差額,舊學員應補繳完畢,始得辦理轉讓手續。
三、舊學員應妥善保存繳費時之電子發票或紙本發票,以便辦理轉讓手續。
四、課程轉讓日後之課程費用及其他衍生費用應由新學員負擔,限一次付清,待新學員付款完訖,舊學員與本公司間之課程教學服務契約方生終止效力。
五、轉讓之課程其內容不包含舊學員課程教學服務契約所享有之贈品及配套等優惠。
六、新學員知悉其承受轉讓內容僅有課程及價額,其餘適用本公司最新合約之相關規定。
七、轉讓後課程使用期限為一年,亦可適用展延規則。
八、新學員知悉並同意,舊學員轉讓之課程係本於優惠條件所購買,故新學員因轉讓課程所簽署之教學服務契約不得提前終止,不得申請退費,亦不得再轉讓予學員或其他第三人。
九、新學員知悉且同意本課程轉讓辦法之全部內容,不得以不知情為由拒絕受其拘束。
十、本辦法如有異動,概以最新版次之公告內容為準。